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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6年173号
发布时间: 2026-06-12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6年173号

煜浩鑫(山东)新材料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1MAC8RMJN2B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漳州2路7号;联系电话:86677513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(《催告书》、《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》为60日)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 项通知书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6月1日

 

 

 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

青岛奇科力石化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1MA7H2KEXXK):

事由:纳税检查,变更检查所属期间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。

通知内容:根据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青税稽一检通【2026】23 号,检查所属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变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。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5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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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6年173号
发布时间:
2026-06-12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6年173号

煜浩鑫(山东)新材料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1MAC8RMJN2B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漳州2路7号;联系电话:86677513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(《催告书》、《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》为60日)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 项通知书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6月1日

 

 

 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青税稽一通〔2026〕524号

青岛奇科力石化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1MA7H2KEXXK):

事由:纳税检查,变更检查所属期间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。

通知内容:根据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青税稽一检通【2026】23 号,检查所属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变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。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5月9日

附件: